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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昌时很快交代了毒死张溥的事宜,前因后果交待的非常清楚,完全符合郑勋睿的判断,周延儒佩服的同时,当然要在这件事情上面做文章,他明白郑勋睿的目的,就是要从道义上面彻底击溃东林党、复社和应社,让这个集聚读书人的组织彻底的崩溃。
案子交到大理寺的时候,周延儒已经做好了所有的准备。
大理寺审讯的结论很快出来了,吴昌时毒死张溥的事宜,被定性为内讧,东林党和复社内部争权夺利的斗争,当然最终结论之中,也对张溥多年来自高自大的行为无情揭露,正是因为张溥这种目中无人的行为,惹怒了吴昌时,引来杀身之祸。
周延儒和大理寺都非常聪明,大理寺的结论没有牵涉到钱士升和钱谦益等人,但是明白人都能够看清楚其中的意思,要知道吴昌时想着毒死张溥,这么大的事情,钱士升等人不知道是说不过去的,毕竟真正能够决定东林党事宜的还是钱士升、侯询和钱谦益等人,从这个层面来看,这些人怕是还参与其中了。
官府没有给出结论的东西,就会疯狂的议论,人人都是有思想的,都会联想。
这种表面上看的不牵涉,用意更加的险恶,其实彻底击垮了钱士升和钱谦益等人。
邸报发往了省府州县,瞬间引发了轩然大波。
东林党和复社瞬间就处于崩溃的状态,要知道对张溥有好感的读书人还是不少的,没有人想到东林党和复社会作出来这样的事情,偏偏这个时候,钱士升、侯询和钱谦益等人,都做了缩头乌龟。根本不敢出面来解释。
郑勋睿还真的没有干涉这一次的审理,看到了大理寺的审理结论,就连他都是大吃一惊。想明白其中道理之后,他也只能够是苦笑了。
内阁的事宜。郑勋睿已经考虑成熟。
内阁制是明太祖朱元璋创建出来的,以前的历朝历代都是丞相制,朱元璋创建内阁制,不过是为了巩固皇权,压制丞相的权力,不过到了嘉靖年间,内阁的权力绝不亚于丞相了。
内阁制与丞相制的优劣,不好评述。历史上各有各的看法,其实几百年之后,内阁制依旧在某些国家维系。
郑勋睿不想变动内阁制,如此耗费的精力太大,但他需要对内阁制做出巨大的调整。
郑勋睿对权力的认识有些不一样,权力需要得到限制这一条是毫无疑问的,但若是不充分赋予办事官员权力,人家也是不可能好好办事情的,而且发展商贸已经成为当今最为重要的事宜之一,这就需要用诸多的规章来限制权力了。否则官商勾结造成的巨大破坏,迟早会导致大规模*的出现,最终导致国家的灭亡。
世界上没有最为完美的制度。都是相对好的制度,制度同样不是一成不变的,也需要根据时代的发展不断的改进,从这个方面来说,郑勋睿也需要在制度层面做出更多的探索。
内阁与六部和都察院等,是不是联系在一起,这是郑勋睿思考最多的问题,也就是说六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直接组成内阁,还是单独设立内阁。管控所有的部门。
两者各有优劣,以六部尚书和都察院左都御史直接构成内阁。这样少了一个权力层面,办事能够更加的高效。但是缺陷也是明显的,那就是缺少了讨论协商的过程,容易形成独断专行的局面,而在六部和都察院之上另外组建内阁,就能够扩充一个讨论的层面,很多的事情可以在内阁充分讨论,将这些讨论的意见提供给皇上决策。
看起来单独设立内阁好处要多一些,至少内阁能够依据六部和都察院提出来的诸多决策的事宜充分讨论,接着将讨论的意见提供给郑勋睿决策。
可郑勋睿不是这样看的,单独设立内阁就多出来了一个层面,建立一个强大富庶的国家,需要权力高度集中,需要各项决策能够迅速的贯彻落实下去,若是很多的决策还如同往常一样讨论来讨论去,就是难以通过和落实,那么发展的步伐就必定会减慢,强大和富庶就必定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幻。
所以郑勋睿的考虑,是高度的集中权力。
皇权和内阁权力之间的博弈肯定存在,这需要用制度确定下来,权力博弈最为集中的地方,主要就是在用人和用钱两个方面,至于说言官弹劾的制度,郑勋睿毫不犹豫的废除了。
不是说言官弹劾的制度不好,可惜这种好的弹劾制度,经过多年的延续,早就变味了,有很多的读书人,为了能够挣到名声,不惜想方设法的弹劾,甚至是无中生有,他们不怕廷杖,不怕怒斥,抓住皇上期盼有着好名声的心理,肆无忌惮。
更加关键的是,这些言官不一定知道下面的实际情况,也不一定知道政策推行带来的效果,他们已经陷入到为弹劾而弹劾的怪圈之中。
这样的言官还有什么作用。
用人权力郑勋睿是需要牢牢抓在手中的,用钱方面则可以稍微放松一些。
四品以上的官员必须经过郑勋睿亲自审核,而审核的依据就是吏部的考核。
对官员的评述,不仅仅是吏部的考核,还有都察院平日里的监督,之前言官所有的职能,悉数合并到都察院去,省府州设立的都察院的分支机构,采取一条边的领导体制,也就是地方官府无权管辖,更是无权干涉,分支机构的官员,三年到五年的时间必须要调整。
郑勋睿不可能清楚了解每一个四品以上官员的实际情况,这就是依赖吏部与都察院了,责任追究制度也就在这种情况之下确立下来,若是吏部推荐的官员,出现了重大的问题,或者说推荐的时候,就存在贪腐以及鱼肉百姓之行为,那么郑勋睿就要倒追责任,谁举荐或者考核的,谁就要直接负责任。
都察院的责任同样重大,他们负责直接对官员的督察,官员出现贪腐和鱼肉百姓的行为,都察院必须要查处,必须要不折不扣的处理,而都察院处理之后,问题大的还要移送大理寺或者刑部继续处理。
郑勋睿决定贯彻落实的很多政策,特别是对官吏的管理办法,看起来与朱元璋的差不多,不过这里面的区别还是巨大的,所谓人至清则无察,水至清则无鱼,郑勋睿明白很多的潜规则,更是明白这里面巨大的利益所在,特别是随着商贸的发展,想要官员过穷日子做事情,这是办不到的事情,若是官员连家人都不能够养活了,人家读书为什么。
所以郑勋睿在决定推行这些政策的同时,第一件事情就是大幅度的增加官员的俸禄,同时将许多应该由官府开销的事情明确下来,特别是府州县的衙门,不少的开销直接由府库拿出来银子,不需要知县个人掏腰包。
很多的事情需要马上开始推行,而能否推行这些政策,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内阁。
认真思索之后,郑勋睿给内阁定下的名额是七人,单数有利于在重大的事情上面表决,内阁同样设立内阁首辅和内阁次辅,内阁首辅的权力很大,直接对皇上负责,权力大的同时意味着责任重大,凡是经过内阁商议之后的事情,出现了重大的失误,内阁首辅直接承担责任,直接接受处罚。
内阁次辅原则上协助内阁首辅做出决策,但也有一定的独立性,在重大事情上面,只要有合适的理由和原因,可以反对内阁首辅做出的决定。
内阁大臣在内阁首辅的领导之下做事情,负责各自分管一块的事宜。
都察院直接监督内阁所有人员,包括内阁首辅和内阁次辅。
都察院左都御史进入内阁,为内阁大臣。
内阁与都察院各自不相关,直接对皇上负责,此外大理寺也直接对皇上负责。
内阁由户部尚书、礼部尚书、刑部尚书、兵部尚书、工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郑家军总兵七人组成。
最为重要的吏部尚书不进入内阁,其直接对皇上负责。
内阁首辅与内阁次辅由皇上直接指定,但都察院左都御史和大理寺丞不得出任内阁首辅与内阁次辅。
在任命内阁首辅与内阁次辅的事情上面,郑勋睿没有做出太多的限制,这方面他还是有私心的,不愿意自己困住自己。
票拟制度依旧保存,玉玺改由锦衣卫保管,设立领侍卫内大臣一职,统管皇城的一切事宜,其品阶为正二品,与此同时,宫内太监不得干预任何的政事,取消秉笔太监和掌印太监,圣旨的起草由领侍卫内大臣来完成,交由皇上审核之后下旨。
地方巡抚的权力增大,可直接决定地方上五品以及五品以下官员之任命,报备吏部即可,但地方巡抚必须服从吏部调整部分官员的任命,特殊情况之下,吏部可以决定地方五品及五品以下官员之任命,这就是所谓的空降。
不管是吏部还是巡抚,其任命之官员,必须要经过都察院之同意。
这就是郑勋睿决定做出的整体调整,当然还有不少细节方面的。(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