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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三死了。
因为被田主退佃,走投无路,跳了临海江,送掉了一条性命,也惹来了一场风波。
佃户落魄自杀的事情,在江南本算不得大事。佃户本就挣扎在社会的最底层,大部分人劳苦一生,最后也是上无片瓦,下无寸土,只得裹上一张草席,埋到无主的山林里去,往往还有留下永远都还不完的高利贷给子孙后代。如果,他们曾经娶妻生子,又把孩子拉扯长大的话。
因而,忍受不了漫长而没有希望的苦难煎熬,选择一死了之的佃户贫户,在什么时候都不会少的。
但是死个把佃户,在以往大宋朝还在的时候,却很少会闹出乱子来。别说是佃户想不开自杀,就是真的让世家大户的族丁打杀了,多半也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当时的农村真是被如义门方、义门杜这样的世家大族牢牢把持着。这些大族对付不了蒙古人,但是维持地方,控制底层贫户还是很有力的。
另外,这种控制之所以非常有效,也是因为没有强大的对手。南宋的世家大族多以“义门”的模式存在,由于“不分家”和公平的受教育机会这两个因素的存在,义门的凝聚力非常强大。而被他们控制的佃户或是乡村的少数寒门地主,又都是一盘散沙,根本无法与之对抗。
如果陈德兴能够承认义门的特权,维护科举制度,继续让他们把持江南的人口土地,江南地方也就能太平无事下去。可是陈德兴却偏偏废除了科举。又利用战争最大限度剥夺了江南义门手中的土地和佃户。可以说是触犯到了江南义门最核心的利益。而在将江南义门势力砸碎的同时,也破坏了大宋三百年来形成了农村统治秩序。
至于陈德兴一手扶植起来的士爵加军户的地方势力。至少在目前的江南还是非常脆弱的,他们毕竟才刚刚起来。根本不能和原先存在了几百年的义门大族相比。
好在世家大族在被陈德兴砸碎之后,也出现了分化。相当一部分人迎合了新的时代,或者成为福藩门客预备去印度当特级婆罗门;或者考取了天道书院读书;或是当个地方小吏混日子;或者被陈明的教育部门或天道教招募,现在正在接受训练,将来会成为教师或道人出路其实还是蛮多的,至少不比原来三年五六百个进士的出路差。
但还是有一部分人,同台州临海县的方四秀才方克思一样,选择了对抗!而他们对抗的方式,当然是煽动民众了。
他们是秀才嘛。首先当然是动口不动手的君子。
……
台州临海县城,台州判官衙门的大门外,摆放着一具被江水泡得有些发白的尸体,就是刘老三的尸首。这具尸首周围,还黑压压跪着一群庄稼汉打扮的人物。最前排还有几个披麻戴孝之人,也都跪在地上。他们是刘老三的亲属,包括两个哥哥,两个儿子,三个侄子。还有刘老三的妻子,都跪在那里嚎啕大哭。
方四秀才也来了台州判官衙门,不过他并没有跪着,而是上前去敲响了一架摆在衙门口的皮鼓这是给人鸣冤告状时候敲的。此处的这个判官衙门。实际上就是个法院。陈明的审判体系和行政体系已经实现了分离,审判裁决是个比较专业的工作,需要有进过专门训练。熟知大明律法的判官负责。
而在台州判官厅当判官的正是徐子元。他原本是陈德兴的秘书,大明的各项法律在制定过程中都要多次送达御前。让陈德兴过目。徐子元这个大秘自然要先细细看上几遍,找出重点和关键内容标注好了。再送去给陈德兴看。有时候下面送上来的法律条款是半文言半白话的,徐子元还要将它们改成全白话,注上标点符号,再送给陈德兴看。
倒不是陈德兴不懂文言文,而是陈德兴要求陈明所有的法律条款、文件、命令、通告,都必须是白话,而且不得有任何歧义。得让老百姓和没有什么文化的大头兵们一听就能明白,不要写得文采华丽意思糊涂,更不要引经据典好像考进士做文章一样。
由于这样的经历,所以徐子元对大明的各项法律、条例,包括《刑法》、《商法》、《民法》,和《审判条例》、《巡捕侦缉条例》等等都非常熟悉。
所以他在台州判官厅成立之后,就当上了主判官,主官台州一州的司法审判。
不过和后世法院的繁忙不同,徐子元主管道台州判官厅是个异常清闲的衙门,大部分时间一整天都不会有一件案子要审。因为老百姓还不习惯上衙门请官老爷做主,有什么纠纷情愿找那些隐居乡里的义门秀才做主说句公道话。而商业上的往来,又都靠信誉维持,奸商个个一诺千金,合同都不大签,更不会找官府裁决了。除非是有人命官司,否则判官厅门口的那面大鼓是不会被人敲响的。
……
“草民刘升状告临海县军户田主李三发为富不仁,逼死家父刘得财(刘老三),请青天大老爷替草民做主!”
判官厅衙门大开,正堂之内刘老三的尸体之侧跪着一大堆披麻戴孝的苦主,还站着一个穿着儒衫的方四秀才。他是来帮苦主刘家说话的依据《审判条例》,被告原告都可以请讼师替自己说话,而且讼师眼下也不执牌的,就是说什么人都可以干。
一个判官厅的差官接过方四秀才写的状纸,双手递给了端坐在公案后面的徐子元。
徐子元接过状纸细细看了一遍,字迹工整,文笔也好,引经据典,头头是道,如果拿去考科举多半能过解试。可是打官司不是比文章啊,得讲道理……哦,也不是讲道理,得**律!
为富不仁这个……这个不犯法啊!大明律法没有规定有钱就一定得仁义。而且逼死这个……大明律法上面没有这一条啊。大明刑法上只有谋杀、误杀、协助自杀三个人命官司,没有逼杀这回事儿。如果那个李三发是捉了刘老三的老婆孩子逼他自杀,那可以算谋杀。如果李三发骗光或抢光了刘老三的家产,刘老三一时想不开自杀了,这就按照诈骗罪和抢劫罪入刑,再加一个情节特别严重。
可是退佃……这个行为完全合法啊!田主可以退佃,房主也可以把房子从租客那里收回,债主也可以收账要债。就算出了人命,只要不是田主、房主、债主动手或雇凶打杀的,也就和田主、房主、债主无关。
所以根据大明律法,这个刘老三死了也白死!
不过那么多人聚集到衙门口……看上去个个义愤,恐怕不给那个李三发一点苦头,这事儿很难平啊!
原来这徐子元还是个挺懂政治的官,知道大明在台州的根基不深,现在要求太平,尽量不要闹出什么民变。
“刘升,”徐子元思索了一下,皱着眉头问,“你父亲是自己投水的?”
这位徐大青天居然想把案子往杀人上引!他知道现在最好让这些苦哈哈的农户顺一下气儿。所以只能委屈一下李三发,按个误杀的罪,判个流放新大陆就是了。
“是叫李三发逼死的!”刘升咬着牙道。
徐子元一听,仿佛有戏,忙追问道:“本官问的是刘老三是自己投的水,还是叫人给扔下水的!”
“这个……”刘升紧紧皱眉,他没见到父亲投水的场面,这问题不好答啊。
“官人,刘老三是因为所耕之田被田主收回,走投无路才投江的。”一旁的“大讼师”方克思这时候却替刘升回话了。
徐子元看了看刘升,柔声问:“是这样的吗?”
“应该是这样的……”
徐子元沉默了一下,看了看衙门外面黑压压一片的农人,咬咬牙又问:“那么……刘老三和李三发往日可有冤仇?”
“并无冤仇。”方克思又插话道。
刘升也如实回答:“并无冤仇……那李三发平日多在军营,他在村子上也没有宅子,他家住在杜桥镇上,往日同我家没有什么交往。”
没有冤仇,连交往都没有多少……这就是说李三发没有杀人动机。
徐子元又看了看地上的死人,衙门里的仵作已经验看过了。身上没有伤痕,衣服也没有被撕扯的痕迹。看着也不像是他杀。这案子很清楚啊,李三发为富不仁,刘老三破产投水。李三发不是好人,但没有犯法。刘老三脑子抽筋,死了也是白死,虽然令人同情,但是身为判官,徐子元不能因为李三发为富不仁就定罪啊,他就是判李三发有罪,到了浙东省判官厅也得否了。
“既然如此……”徐子元摇了摇头,“既然如此,本官就依法宣判……刘升诉李三发为富不仁,逼死刘和一案,因刘和确系自杀,李三发退佃亦合乎律法,因此……此案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
刘升还有跪在堂上的刘家人顿时就懵了,人都死了,官府居然不理,这还有没有天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