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带给我音乐信仰的男孩(1 / 1)

写在25岁前 匿名 3394 字 9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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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从前你唱的那首《我不怕》,很多年后,我学会了。

2002年,我上了高中。从小到大,我就是个喜欢被别人表扬的小孩子。我的老师们都很聪明,他们深知我的秉性,特别是我们老班,隔三差五就和我来个爱心交流,只要我有一丁丁惰性出来,他马上笑眯眯地过来:苏米啊,其实你很聪明…为了不辜负我自己的聪明才智,我只能在接下来的一周里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当我下一周又开始懈怠的时候,老班又会悄无声息地坐到身旁,苏米啊…

他们说考上重点高中的学生越多,班主任的期末奖金就越多。我常常在想,当初我们老班这么极致耐性地给予我淳淳教诲,并且在填志愿的时候,当着我的面,义无反顾地刮掉了我一中以下几栏的志愿。不知道,他是不是每刮掉一行的时候,心里就念叨着:奖金又近了一步。在老班置之死地而后生的计策下,我果然不负重望,考上了一中。拿到通知书的时候,我第一个跳到脑中的念头是:老班的奖金到手了。

在此后的一个月里,我常常会抱怨老班,抱怨他当初的置之死地而后生,抱怨他当初的“糖衣炮弹”,抱怨他为了奖金把我拉去了一中。我常常在脑海中设想,在街上偶遇他的情形。如果遇到,我一定会跳过去,跟他呐喊:老班,你为什么把我骗去了一中。骗去一中就算了,为什么还要我进了高一(1)班。但我一直没有机会重遇老班,只能自己愤愤抱怨:宁当鸡头不当凤尾。高一(1)班其实没有很严格地说是所谓的优才班,只是整个年级语文第一、数学第一、化学第一、年段第一、年段前五...都在高一(1)班。我说过自己是个贪表扬的人,在众多佼佼者中,我只算是芸芸众生的一员,微小的一粒尘,班级总排名勉勉强强靠在了第48位。

如果得不得表扬的话,那就得到老师的批评吧,那也算一种关注。那时候起,我开始每天最晚一个入教室。会上着化学课,举着《韩愈集》看,老师会很火地把我赶出教室。那时候,我还觉得很酷,噙着双肩包,从前门大义凛然地走出去,那架势就像是押赴刑场的革命英雄。考试的时候,我也开始常常交白卷,数学老师给我用红笔满满写好答案,并写上:不懂得做不要空着,参考答案看看,不懂可以问我。那时候,我非但没有感动,还觉得很丢脸,团起砸向垃圾桶。化学老师送给我一本参考书,让我好好学习,试图改变化学课代表化学成绩全校倒一的传奇,我当着他的面把书送给其他人。应该是那个时候太装了,以至于别人觉得难以接近,甚至讨厌。那时候,宁恕和游离说:苏米看起来很有个性。不知道这所谓的个性是褒义还是贬义。我只好自己安慰自己,这是褒义吧。也许,表面越冷淡的人,内心越喜欢温暖的事物。也许,就是从那个时候的装逼起,我常常对温暖的人和物感到眷恋,比如,宁恕。

和宁恕维持了很长的一段同学关系。可以说还算是站的蛮近的同学关系,就真的只是站得很近,仅此而已。

在我的记忆里,宁恕矮矮的,168至多,有点小胖,每天穿着宽松的嘻哈服饰。很多年后,我“无意”中上F大的BBS,看到他们英语班的同学连载的大学故事里提到他:宁恕的衣服总是那么宽松肥大,给人一种松松垮垮的感觉,就连他手上戴的手表也是超大型,比常人的大出好多。

我是A,宁恕是C,游离是S的话,我们之间的关系可以这么形容:A和S很多话,S和C很多话,A和C却从来不说话。即使在游离不认识宁恕前,我们之间还是有个互相很好的朋友黄希,那么,如果我是A,宁恕是C,黄希是B的话,也可以是A和B很多话,B和C很多话,A和C从来不说话。但三三两两聚在一起的人群中,又总有我们,有的时候,我就站在他的左边,隔着十几厘米的距离,我们真的站得很近。我们彼此不说话,但却通过B或者S来沟通。有一天,B会突然和我说,C问你如何如何;我下一次见到C的时候也不会当面回答,也是和B回答如何如何。再之后,我告诉S,C如何如何;C在答复我他如何如何。在游离没有出现之前,我们之间有黄希;在黄希高二分班去了理科班后,我们之间又有了游离。神奇的是,我们之间的好朋友总可以是同一个,但我们却总是显得疏离。有时候,这种疏离,会让人觉得莫名地伤感。比如,一群朋友很开心轮流戴着我新配的眼镜,他突然从班级外走进,很开心地拿起把玩试戴,问过游离,是不是你的?被告知是我的新眼镜,他会迅速规矩地放下。那一年里,我常常在脑海中勾画他和我单独坐在植物园石阶上的情境,有说有笑的,很是老友。

宁恕说第一句话的时候,我居然没有回应。

一中的校风一向比较宽松,晚自习是7点后你不来,铁门就关了,没事,无所谓,不记名。要来的还得赶早。我和黄希一直都有晚自习,因为可以聊天。我想宁恕之后加入这个晚自习的阵营,和我们的目的,应该是一样的。他从来不是喜欢读书的小孩,考试的时候经常作弊。这是我最不耻他的地方。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哪一天起,他就坐在了我下桌,我们三个人面对面“晚自习”。依旧是ABC的状态。但某一天,我早到了,他也早到了,我的抽屉里塞满了面包、水果。我啃着水果,含着的果核一个个吐出,飞到垃圾桶的时候。他憨傻的脸出现在我面前:在吃什么,看起来很好吃,分我点啊。我含着的果核一下子梗在喉间,半晌答不出话来。为那瞬间的尴尬,为他突然问话的堂皇。我想,如果我不喜欢他,我一定会先从容地喷出果核,然后抬头,扫他一眼,客客气气地回答:可以,要吗?然后,热络地伸过去。但他是宁恕。因为他是宁恕,我停住了,足足盯了他十几秒,呆滞的神情好似在反问他:凭什么?他很讪讪地说着玩笑,走了。应该是很无趣和尴尬吧。那是他对我说的第一句话,但我居然没有回应!

他向我借香巾纸,那是“心相印”。

如果不是他要借我纸巾,我怀疑,他不会再和我说第二句话。那天晚自习,黄希神奇地在我们中间消失了。他还是一如既往坐在我的下桌,感觉到有人说话,不敢抬头,听声音,是他。有纸巾吗?他问。有。好歹我回答了他句。从牛仔裤的后口袋里掏出了皱巴巴了的纸巾,仍然低着头,不敢看一眼,递了过去,感觉到他接了,忙松开手。两分钟后,他同样还给我那份皱巴巴的香巾纸。把纸巾扔进抽屉前,我扫了一眼,是心相印这个牌子。整个脑袋麻了下,好像,心相印不是一个牌子,而只是一个形容词,形容我们之间的形容词。从那以后,我每天都会买一包心相印,并且平平整整地夹在书的缝隙。期待着,他会再一次问我,有纸巾吗?我会平平整整地递给他。很多年后,我一直保持着随身携带香巾纸的习惯,而且一定要是心相印。我常常幻想,有一天,我走在路上,一个穿着宽松连帽卫衣的男生会突然窜到我的面前,叫住我:苏米,你有纸巾吗?

他拍了拍我的肩膀

他不是一个喜欢念书的学生,虽然,我也不算是,至少他比起我更听话,规规矩矩地上课。只是,他常常忘记带书。高中的音乐课,一周一节,形式主义,听音乐老师谈谈钢琴,或者讲讲乐理知识,大家纯粹当来聊天的。但样子总得装,书还是照拿着,至于是不是挡着书写纸条也好,刻桌椅也好,没人说什么。那天,宁恕又忘了带书,他随机坐的位置刚好在我的斜下桌,他扯了扯我的衣袖:苏米,音乐书借我好吗?下课的时候,我还想着,宁恕会还我书吧,低着头,等他从我身边穿过。只是,他人是走了,书却没有给我。一回头,我的书还孤零零地躺在他方才用过的书桌。好吧,我只能默默地收走。回到红砖楼的教室,却不知他怎么就落在了我身后,即将到教室的楼梯口,感觉被人拍了拍肩膀:刚才,书拿了吗?

好吧,我想与其你还书给我的时候默不作声地递给我,还不如你拍拍我的肩膀,说声抱歉,谢谢。那样感觉,自己好像变成了黄希或者游离,和你更自然随意地相处。

每周四中午的广播

很多年后,走在大学的校园里,听着学生们傍晚的广播,常常会想起宁恕。一中的广播站,总是在下午上课的前半小时广播,每周四的播音员是宁恕。每周四我慢悠悠从教学楼的底层走向班级的时候,会看见他飞速地从广播站那边冲下来,踩着铃声,奔到教室。在他奔到教室的60秒,我可以和他对望6秒。每周冲着这6秒,我会提前半小时到学校,花半小时,听他的广播,花15秒“邂逅”他。

那个人笑得好傻,但却好温暖

小时候常常在作文里看到形容一个人的词组,阳光。很多年过后,我依然觉得,在我的身边,真正能担的上这个形容词的,只有宁恕。每次看见他,总是笑容满溢,含着洁白整齐的两排牙齿,到处呵呵呵地傻笑,笑得心无城府,笑得那么憨傻且温暖。背地里,常常偷偷望着他的笑脸发呆。年长的学姐们,在我们那届里,给了宁恕最高人气奖,常常听到学姐们囔囔着高一(1)班的宁恕好可爱啊,笑得傻傻的。那时候,我忽然有种自己抓获的至宝,被很多人分享的感觉。我以为,他长得不算难看,但也不好看,不会有那么多人关注,能关注他的,也只有我这个同班同学。原来,人们之于他,关注的比我更早。

那个校园人气歌手

也许,我生活地太过闭塞,除了每天翘课躲在老年人活动中心看小说,就是两眼注视着宁恕。只是这个宁恕,也只是高一(1)班的宁恕,而不是那个校园人气歌手宁恕。在班级里,偶尔会听到宁恕哼歌,至于他哼的什么,我是个音痴,什么也不知道。甚至于,我在彩排听宁恕唱周杰伦的《星晴》,在艺术节听他唱的是潘玮柏的《我不怕》我也以为是同一首歌。2006年,我听游离说起,那首歌是《我不怕》我才知道,那首我记忆中的歌曲,那首让我对宁恕第一次有忧伤记忆的歌曲,并不是《星晴》。

那已经是高二,游离和我说,宁恕从初中起,就一直是学校的校园人气歌手。他喜欢唱周杰伦、喜欢唱潘玮柏、胡彦斌。第二天是艺术节,游离说宁恕晚上会在学校彩排。一群人簇拥着跟着看,排练厅的TV上映着歌词:手牵手一步两步三步四步往前走…看不清宁恕的轮廓,只是记住了游离在耳边说的那句:这首歌星晴,周杰伦的。我觉得周杰伦的歌很难听,但宁恕唱的周杰伦的歌我却觉得好听。周杰伦的其他歌曲难听,我却觉得这首星晴好听。

如果说,宁恕艺术节的彩排,只是让我知道了,他会唱歌。那么,艺术节的演出,宁恕,才第一次让我认识了那个校园人气歌手。

前一刻,他还站在我十几厘米的距离,和游离有说有笑,商量着是不是要带那条骷髅头头巾,转眼,到了台上,他已经是舞台上驾轻就熟的经验歌手。阳光打在他那条黑白相间的骷髅头头巾上,大大的十字架银饰品在他宽大的卫衣下发出炫目的光芒。舞台下的我,仰望着他,看着他随着节奏一步步移动步伐,哼唱着,那一刻,我突然意识到自己对他的关注是因为喜欢上这个男孩;那一刻,我才意识到,他不仅仅是我认识的有鼻炎、喜欢作弊、喜欢傻笑向我借书借纸巾,站在我旁边的同班同学。如果他不会篮球、不会唱歌,是不是我就不会看到学妹在众目睽睽之下,送给他的火红玫瑰。

学妹很积极,也很勇敢。在她当着全校师生的面送给宁恕红玫瑰之前,她和宁恕已经网聊了一段时间。在她送给宁恕红玫瑰之前,她先把宁恕的自行车和自己的自行车锁住了。在她送给宁恕红玫瑰之后,我们全班同学每天早自习前总会看到走廊上她递给宁恕早餐的一幕。

在艺术节之前,我不知道什么是歌曲,谁是周杰伦、潘玮柏。在艺术节之后,我买了二张CD,那种盗版碟,很多人的歌曲汇总在一起。在学妹每天送宁恕早餐的那段时间里,我下课后都窝在房间听歌学歌。我希望有一天,可以在宁恕面前唱歌,至少距离没有那么远。

学会的第一首歌曲,是twins的《下一站天后》,然后是容祖儿的《挥动翅膀的女孩》,梁汉文的《七友》,我买的那张碟名字是香港劲歌金曲。也许是第一首歌曲学的就是粤语,也许是第一张碟里的歌手都是香港歌手,对粤语歌曲有特别的钟情。很多年后,我依然听的是粤语歌,学的是粤语歌。之后的几个月里,几乎把twins的歌曲都学会了,然后,等待着,有一天,可以在宁恕面前演唱。

2004年的下半年,我们升入高三。高中的时光所剩不多,我再也看不到宁恕在艺术节上的演出,我想在宁恕面前唱歌的心愿也无法实现。在游离几众好友的怂恿下,我们一起报名参加了校园十佳歌手赛。宁恕第一场就进入了复赛。我和游离在第三场。游离、孟丽渝、周静瑶组成小队,唱周杰伦的《简单爱》,我SOLO。抽到第8号。但8这个旁人都认定是幸运数字的号码,并没有给我带来多少好运。

宁恕终于还是和学妹走在了一起,他们并排坐在不远的观众席。我终于可以站在宁恕的面前演唱,只是,宁恕的身边多了一个她是他的她的她。我学着宁恕在舞台上的习惯,移动着步伐,只是我的步伐,连节奏也把握不到。蹩脚的粤语功力遭到了学弟妹们之后在论坛上的炮轰。第一次上台的紧张,让我脑海空白,周围的一切似乎是寂静无声,听不到伴奏带的声音,只是机械地不断唱出记得滚瓜烂熟的歌词。第一次,在宁恕面前,也是唯一一次在宁恕面前的演唱,以狼狈收场了。

那一年,人气歌手依旧是宁恕。他们说他唱的是周杰伦的《她的睫毛》,我仔细看了看,他女朋友的睫毛,不长不黑,也不好看。心里觉得,好吧,心理平衡了,没有那么难过。

那次之后,我再也没有上台SOLO过,也从来不上KTV,上了KTV也从来不唱歌。很多年后,当我再次到了K房,我唱的第一首歌曲,还是twins的《下一站天后》。那时候,我不会再像从前唱的那么蹩脚,那时候,我曾想,要是宁恕在就好了,至少,把那难堪的记忆抹去。

如果没有宁恕,我可能不会喜欢上音乐。宁恕带给我音乐的初认识,很多年后,当我上了大学,我的专业和音乐稍微挂钩,除了抽签选中专业的缘故,宁恕给我的影响很大。虽然第一次上台留下了阴影,但不影响对音乐的喜欢,因为宁恕太喜欢音乐,我想和他有共同的爱好,心里起码觉得会和他离得近点。我学着他的打扮,发白的板裤,阿迪达斯的板鞋,宽松的连帽卫衣,短短的男生头。直到工作前,一直延续这样的穿衣风格。

很奇怪的是,我从来没有想过要去学他喜欢的歌手的歌曲,可能我是觉得这些歌曲对我来说,只是宁恕的歌曲,而不是这些歌手的歌曲,只想听到宁恕唱的,要是学,我也想是跟着宁恕学。

游离有一个QQ群,我、孟丽渝、周静瑶、宁恕等等,我们一群玩的较好的友人都在一起。我知道那个所谓的COW是他,我也常常去他的空间听他录的自己的歌曲,但就是没有加他为好友。所有的朋友都知道我喜欢他,除了他自己。有时候,默默的喜欢反而可以维持更久。即使有一天,你不再喜欢了,那种感觉,当你回想的时候,依然能够记起。

2002年,我认识了宁恕;2003年我对这个傻傻的阳光大男孩有了好感;2004年,我知道自己喜欢上这个富有音乐细胞的男生,开始接触音乐;2005年,我们考上大学,各奔东西,每年一见在游离的生日会上;2006年,我偶尔听着大学的广播,听到周围声音好听的学生,想起宁恕,怀念当初的那份悸动与美好;2007年,我偶尔会从人们的口中听说他和他的那个她的种种;2008年,他空间里录的歌曲删除了,他的日志通通是格莱美的音乐视频;2009年,我在单位的门口,邂逅一个男生,戴着棒球帽,塞着耳麦,穿着宽松的嘻哈服饰,我以为是宁恕,吓得四处乱窜之后,以宁恕的名字,写下一篇日志,纪念自己最初的单恋。周静瑶说:苏米,你那么明目张胆地写,不怕宁恕看到。我说:他看不到的,又没有我QQ。我总以为朋友们知道了我喜欢他的事情已经那么多年,也保守秘密了那么多年,他总归还是会蒙在骨里。只是,隔天,我还是看到了,他的英文网名出现在我的访客记录。有些人,你希望能保存在记忆里,可以喜欢,甚至有一天不喜欢了,也依然可以放在心底,那么,你更希望,这是你一个人的秘密,对方不会知道。那么,至少你可以下次遇到他的时候,装出冷漠且满不在乎的目光,偷偷打量着对方。2010年,游离的生日会不再举办。我的房间里塞满了各种CD。2011年,我在路上遇到他,远远地跟在身后。回去后,学会了他从前唱过的那首《我不怕》。

当我学会这首歌曲的时候,我已经很少有机会再遇到他。曾想问周静瑶,被他知道我过去曾喜欢过他,他有什么想法。后来觉得很是可笑。能有什么想法,即使今天,我们各自单身,我也不是从前的那个我,他也不是从前的那个他。何况,从前的那个他,也未必能在知道后能给予我什么希望。如果可以,倒是宁愿周静瑶,从来就没有公开过。

认识第九年,将近十年,十年,那是多么遥远的记忆。从最初的紧张、悸动,到最后的怀念、美好。记得当初是有过难过、自暴自弃,走到最后那些通通都忘记了。留下的是我学着他嘻哈的打扮,留下的是我学着他对银饰品对骷髅头对连帽衫的喜好,留下的是我对音乐的热爱。也许,正是因为,我们从头到尾维系的只是一份浅陌的同学关系,才能在很多年后,仍然保持最初的那份感情。

那个笑得傻傻的阳光大男孩,时至今日,我偶尔还是会关注他的所有,看他晒图的棒球帽、银饰,听他音乐库里喜欢的黑人说唱,翻翻他新女友的照片,看他朋友网的留言薄。他教会了我什么是喜欢,带给我音乐的信仰,更是我们这群人一起走过十年青葱岁月的美好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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